美团外卖平台成人用品类目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1、为规范美团外卖平台-医药健康-成人用品类目上商户日常线上经营行为,营造合法、和谐的平台经营环境,维  
护消费者的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美团外卖服务合同》、平台管理规范等,制定本规范。  
2、美团外卖仅对商户上传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因商户上传的信息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规  
范或造成任何法律后果的,由发布该信息的商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美团外卖及其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  
经济及名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投诉、行政处罚、违约、侵权等各类纠纷导致的损失),美团外卖保留对商  
户进行处理并直至停止平台服务的权利。  
3、商户在美团外卖发布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商户同意美团外卖有权对商户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整  
理、修改、复制、传播。任何违反本规范而发布的信息,美团外卖有权立即删除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商户不得重  
复上传被删除的信息。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在美团外卖线上经营的所有医药健康-成人用品品类商户。[综合类商户,仅容许销售成人用  
-计生用品类目下商品]  
2、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所有美团外卖内部运营部门及城市工作人员。  
三、【定义】  
1、品类:依据消费者需求和消费者购买行为将商品按照相同特征进行分类。  
2、成人用品:对于计生用品、情趣用品商品的总称。  
计生用品  
安全避孕  
安全套  
早孕试纸  
排卵试纸  
清洁用品  
润滑液  
润滑/清洁  
情趣用品  
女用情趣用品  
情趣服饰  
仿真器具  
跳蛋  
G 点刺激  
丰胸美乳  
振动棒  
男用情趣用品  
阴臀倒模  
性玩偶  
飞机杯  
物理延时液  
锁精套环  
3、情趣用品:为成人用品类目下为帮助成年人增加得到性趣,提高性爱质量的辅助性用品。(仅可在成人用品商  
户销售)  
4、计生用品:对计划生育保健用品的相关类目,包含但不限于避孕套、验孕试纸等。(可在非成人用品商户销  
售)  
5、资质:企事业及民间团体从事相关活动的必要证明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  
疗器械经营备案等。  
6、敏感信息:一般是指带有敏感政治倾向(或反执政党倾向)、暴力倾向、不健康色彩的词或不文明用语,也会  
根据自身平台实际情况,设定一些不适用于本平台的特殊敏感词。  
7、禁售商品:美团外卖平台不允许发布的商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商品(包括违规商品描述),以及  
美团外卖平台其他规范禁止出售的商品。  
8、申诉:商户对美团外卖平台已处理的商品、已封口的敏感词、惩处不认可的,有权向平台进行申诉。  
9、封口:等同于屏蔽,强行限制商户录入相关商品信息。(解封:商户可恢复录入)  
10、咨询:指对未处理的商品、敏感词及相关规则可向美团外卖平台进行咨询。  
11、美团外卖平台:指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美团网外卖频道  
waimai.meituan.comi.waimai.meituan.com,或依美团外卖根据业务需要修改的 URL)、美团客户端外卖频  
道、美团外卖客户端、美团外卖关联方平台及/或客户端等。  
12、商户:指在美团外卖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3、商品:指商户通过美团外卖平台与用户进行交易的所有合法产品和服务。为避免歧义,本规范中所称商品包  
含服务。  
四、【基本要求】  
1、商户不得发布任何与法律、法规及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  
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色情、暴力、赌博或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等。  
2、商户不得发布含有任何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不上传任  
何带有贬损或损害性特征的内容,如未授权的复制品;未正式发行的名录,隐私资料,商业内部数据等。  
3、商户不得发布带有病毒或引导别人下载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4、商户不得发布禁售商品的信息,并且发布的商品品类不得超出与美团外卖签订的合同约定范围。  
5、商户的任何发布内容中(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广告语、图片、水印等)不得出现非美团外卖平台的其他平台标  
识、信息或链接及其他复制、抄袭等可能涉及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6、商户不得发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或者安全标准的商品。  
7、商户不得发布未取得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或销售许可的商品。  
8、商户不得发布未经报关或虽经报关但没有完整报关材料的进口商品,亦不得出售没有中文标签的商品。  
9、未经美团外卖许可,商户不得发布经监管部门或媒体曝光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  
第二章 门店管理  
一、【门店资质要求】  
所有成人用品类目下属商户必须提供在美团外卖平台注册门店的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  
1、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明确展示有:成人用品、计生用品、情趣用品、保健用品、保健品、夫妻用品及相关  
近义词关键词;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  
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现为后置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后申请审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  
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  
备案;  
4、门店品牌 logo:所有门店 logo 严禁涉黄,严禁使用跳转非美团/美团外卖二维码作为门店 logo,品牌门店须提  
供商标的授权文件,避免发生品牌侵权问题,如因商家行为导致侵权行为发送所产生的后果由商家承担,美团保  
留向商家追偿的权利。  
5、门店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内登记企业名称相一致,可在括弧内标注分店信息。如桔色成人(上海人民路店);  
6、门店地址:应与营业执照内登记经营场所所示地址一致,严禁一店多开,虚拟地址等违规行为;  
7、门脸图:商户需提供真实有效门店牌匾图片,店名及牌匾无遮挡,可看清门店周边所处环境。严禁多家门店使  
用相同门脸图进行线上注册,一经发现所涉门店全部进行下线处理。  
8、店内环境图:商户需提供真实有效店内环境图片,要求图片清晰且可看清店内环境,商品摆放情况。严禁多家  
门店使用相同店内环境图进行线上注册,一经发现所涉门店全部进行下线处理。  
9、商家公告:严禁出现性暗示类词语,严禁有引导顾客在平台外进行沟通词语出现,严禁出现手机号、微信、  
QQ、网址等信息。  
二、【现有商户资质过审】  
1、现有已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线营业的商户,应在本规范生效之日起 7 日内进行自查,对于 7 日后商户资质仍无法  
达到平台要求的商户将统一进行下线处理,商户可在补全资质后申请重新上线。  
2、严禁售卖女士情趣用品男士情趣用品的商户擅自更改自身主营品类(医药健康-成人用品),一经发现将  
按照一般违规进行处理。  
三、【商户自配送范围设置规则】  
1、严禁商户设置向全国用户销售和配送商品的经营门店(B2C 模式,在营业执照登记地之外地区进行线上经营的  
活动)。  
2、自配送门店配送范围应设置为 5km 以内,超过该范围需向业务经理进行报备,避免出现区域内出现无法半小  
时送达商品的门店。  
第三章 商品管理办法  
一、【商品信息规范】  
1、商品名称:命名方式应为:品牌名称+商品名称+规格,如杜蕾斯避孕套 大胆爱吧 LOVE3 只装。严禁出现特  
殊字符、表情及引导顾客进入其他应用的词语。  
1)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  
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商品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  
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2)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  
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3)所有商品发布的信息严禁出现以下内容: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除美团外卖水印以外的其他水印图片或信息;  
()含有或暗示商户联系方式信息。  
2、商品品牌信息:  
1)所有在售商品需提供检测报告或认证(每个品牌至少提供 5 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成  
品检测报告或认证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系列名称);  
2)如经营进口商品,除以上资质外,还须提交该品牌近 1 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3、分类名称:名称中需体现同一类商品具有共同属性的一类名称。例如避孕套、情趣内衣等。具体可使用品类名  
称参照下表,其他非下表内商品严禁在线发布销售,一经查出将按照一般违规进行处理。  
4、商品描述:文字应包含与商品相关的描述信息,可从材质、功能等多维度描述。  
5、规格:是体现商品的体积,大小,重量的重要指标。例如 12 只装、3 只装等。  
6、商品标签:用于商品个性化展示及商品性质定位。  
7、价格:商品在美团外卖标注的价格不得高于门店售卖价格,不可虚构原价,确保可以提供任一价格的合法依据  
或可供比较的出处。  
8、商品不得跨类目发布。例如振动棒不得放在性玩偶的类目下。  
9、商品发布到线上后,不得通过编辑商品类目、品牌、型号等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例如:  
1)将商品 A 修改成为完全不同品类的商品 B。  
2)将商品 A 修改成为完全不同品牌的商品 B。  
10、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姓名、企业名称等信息。  
二、【可售商品类型】  
1、避孕套: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审核通过的,是用天然橡胶或聚亚安酯等材质制造,其一端封闭并  
通常含有突起形成的空间用以贮存射出的精液,用以包裹阴茎、阴道或肛门的长条状薄膜。  
2、验孕试纸: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审核通过的,协助临床判定是否怀孕的监测试纸。  
3、情趣服饰:在视觉上产生刺激的效果,促进荷尔蒙分泌的服饰(如:丝袜、网状情趣内衣、cos 情趣内衣)商  
品图片应满足下列一条或多条要求方可进行展示。  
1)用商品实物的展示;  
2)使用假模特的展示;  
3)无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且对敏感部位进行完全遮挡的真人,模特展示。  
4、振动棒/跳蛋:具有振动、加热等功能用于自慰;增加性爱乐趣的电动商品。  
5、假阴茎、阴道:此类商品不论使用真人还是假模特展示,出现隐私部位应进行完全遮挡,商品图片中出现如下  
信息将对商品进行删除处理,并按照一般违规对门店进行处罚  
1)成人性生殖器具类图片使用真人展示;  
2)与女性生殖器官相似,且未进行完全遮挡的;  
3)与男性生殖器官相似(生殖器官前段类似于龟头的形状),且未进行完全遮挡龟头和睾丸的。  
6、润滑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审核通过的,为人体设计的润滑剂。  
7SM 器具及其他性交辅助:严禁使用使用真人展示 。  
三、【商品图片要求】  
1 、成人类目卖家发布的图片,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主图仅可用于展示产品自身实物内容(含外包装),不得附加额外的人物形象、文字宣传、图案符号等素  
材。  
2成人用品/情趣用品>>情趣内衣类目的商品,可以通过人物穿戴方式展示产品实物,其余内容仍应符合上述  
第(一)项要求。通过人物穿戴方式展示产品实物的,应遵守平台相关基础规则,避免色情低俗信息传播。  
3)图片展示 3 张,展示的顺序是正面图--内包装--具有使用说明信息的商品图。  
4)图片中不可以有水印、电话、微信等一些联系的方式,图片的清晰度应可供人清晰读取产品信息。  
2、情趣内衣图片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发布:  
1)仅用商品实物展示;  
2)使用假模特展示;  
3)使用真人模特展示时,不存在直接暴露或描写人体性部位,且不存在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或使用指定素  
材完整遮挡敏感部位(C 字裤与直接展示女性下体的正面或背面情形,不论是否完全遮挡,一律删除,并按一般  
违规处理)。  
情趣内衣图片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不可发布:  
1)情趣内衣图片直接或隐晦表现人体隐私部位(女性上两点下一点、男性下一点,包括露毛、露乳晕、凸点、  
露屁股沟等),如透明材质的情趣内衣出现露点、露屁股沟、露毛或重点部位被 PS 等情况,一律删除,并按一般  
违规处理;  
2C 字裤图片使用真人展示,不论是否使用指定素材完全遮挡,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3)情趣内衣图片正面展示女性下体(前面或屁股正面展示),如撅臀、趴裆等低俗姿势图片,不论是否使用指  
定素材完全遮挡,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3、成人用品、器具图片  
成人用品、器具图片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发布:  
1)仅用商品实物展示;形状类似于生殖器官的图片须使用美团指定素材完全遮挡龟头、睾丸和阴部;  
2)使用假模特或使用真人模特展示时(成人性生殖器具不可用真人展示),不存在直接暴露或描写性部位(包  
括龟头、睾丸、阳具、阴具、女性乳头或乳晕、屁股沟等),且不存在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或使用指定素材完  
整遮挡 敏感部位(不可展示真人性行为或性虐待)。  
成人用品、器具图片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不可发布:  
1)图片中出现隐私部位(包括露毛、露乳晕、凸点、露屁股沟等),且未使用指定素材完全遮挡的,不论使用  
真人还是假模特展示,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2)图片中出现真人性行为,不论是否使用素材完全遮挡,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3)情趣用具本身带有性爱姿势,且未使用素材完全遮挡的,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4)使用真人演示性虐待,不论是否使用指定素材完全遮挡,还是 PS 过图片,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5)对性生殖器官或女性乳房进行扒、捏或性姿势展示,且未使用指定素材完全遮挡的,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  
规处理;  
6)图片演示仿真器具与性爱工具,且未使用指定素材完全遮挡的,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7)充气娃娃图片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不可发布:  
1】充气娃娃图片出现露毛、露点、露乳晕、凸点且未使用指定素材完全遮挡的,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规处  
理;  
2】充气娃娃图片出现真人图片冒充充气娃娃或真人展示情况,不论是否使用指定素材完全遮挡,一律删除,并  
按一般违规处理;  
3】充气娃娃图片直接展示股沟,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4】充气娃娃图片正面展示娃娃下体(前面或屁股正面展示),如撅臀、趴裆等低俗姿势图片,不论是否使用指  
定素材遮挡,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5】充气娃娃图片出现真人或非真人展示性爱或不雅动作,不论是否使用指定素材遮挡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规  
处理;  
6】充气娃娃商品展示请穿戴整齐,如裸体展示不论是否露点是否低俗是否遮挡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7】与男性生殖器官相似(生殖器官前段类似于龟头的形状),且未使用指定素材完全遮挡龟头和睾丸的,一律  
删除,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8】与女性生殖器官相似,且未使用指定素材完全遮挡的(如露毛),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9】成人性生殖器具类图片使用真人展示,不论是否使用指定素材完全遮挡,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10】警用类手铐、脚铐、拇指铐和从图片可以判断带有齿轮的手铐、脚铐、拇指铐等,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  
规处理;  
4、成人商品包装、说明书类图片  
1)成人类目商品的包装、说明书类图片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发布:  
1】展示器官科学图解;  
2】不存在直接暴露或描写人体性部位,且不存在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或使用指定素材完整遮挡敏感部位。  
3】直接或隐晦表现人体或器具的隐私部位、真人性行为(性虐待商品不可用真人展示)、低俗姿势、真人或动  
漫展示性器具使用,但已使用指定素材完全遮挡。  
2)成人类目商品的包装、说明书类图片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不可发布:  
1】商品包装图片和商品说明书直接或隐晦表现人体或器具的隐私部位,且未使用指定素材完全遮挡的,一律删  
除,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2】包装上真人展示性行为,且未使用指定素材完全遮挡的,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3】商品包装图片和商品说明存在真人或动漫人物示范低俗姿势,且未使用指定素材完全遮挡的,一律删除,并  
按一般违规处理;  
4】商品包装图片和商品说明书存在真人演示 SM,不论是否使用素材完全遮挡,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规处  
理;  
5】商品包装图片和商品说明书存在真人或漫画展示性器具商品使用,且未使用指定素材完全遮挡的,一律删  
除,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5、其他图片:  
1) 成人类目商品的图片中含有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等内容的图片均不可发布,一律删除,并按  
一般违规处理;  
2) 成人类目商品的图片中涉及未成年儿童、展示未成年人身体的,不论是否使用指定素材完全遮挡,均不可发  
布,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6、成人类目图片中色情、低俗、漫画类图片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不可发布:  
1) 露点、凸点、露毛、露乳晕等一律删除,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2)展示性爱姿势,男男、女女、男女性爱舌吻等画面,直接或者间接漏性特征点/漏毛不论是否遮挡一律删除,  
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3)低俗动作或表情,重点展示扒腿、撅臀、摸胸等低俗姿势一律删除;含有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  
性等内容的图片均不可发布,一律删除(面部表情迷离、泛红晕、不明液体),并按一般违规处理;  
4)包装盒上如出现以上违规点一律删除,除已把违规点完全遮挡外。  
第四章 违规处罚及申诉处理  
一、【抽检巡查制度】  
1、抽样巡检方法:  
1)线上店铺直接购买商品。  
2)线下实体店内抽查商品。  
2、抽样检测内容:  
1)门店基本信息(包括:门店地址、门店门头与店内环境、营业执照、其他相关证明);  
2)商品基本信息:  
项目  
要求  
检测办法  
标志标识  
产品名称、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 目测或拍照方式对标志标识进  
合格证明、生产品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行检查。  
包装  
外观  
包装印刷的图案和文字清晰易脱落泽均匀一致。 目测或拍照方式对标志标识进  
标签粘贴应牢固、正确。产品包装整体应光滑、整洁, 行检查。  
无明显划痕破损冒口封严密不外露  
等。  
均匀一致,无肉眼可见异物。  
符合标识说明规定气味,无异味  
在室温下,非阳光直射情况目测  
观察。  
气味  
人体嗅觉进行鉴别。  
3、抽样问题处理办法  
参照本章 (二、【违规类型级别及处罚】)进行处理。  
二、【违规类型级别及处罚】  
违规级别  
严重违规  
违规类型  
说明  
处罚准则  
门店使用不真实的  
信息进行注册,设置  
虚拟地址增加销售  
范围的,损害行业内  
其他遵守平台规则,  
正常经营商家利益  
的门店。所有美团外  
卖在线商户可向负  
责业务经理举报此  
类违规行为。  
一、虚假资质  
一、首次发现将  
所涉门店全部进  
行下线整改,整  
改完毕后可申请  
恢复上线  
二、一店多开  
三、冒用他人基本信息  
二、再次发现将  
对门店进行永久  
下线  
一般违规  
一定程度上影响其  
他商家,对平台公平  
性造成了一定的不  
良影响。  
一、门头图与商家实际情况不符  
二、店内环境图与商家实际情况不符  
三、商家门店名称中含有敏感信息  
一、首次发现将  
对门店进行警  
告,并置休 24小  
时进行整改  
四、经营内容与营业执照内所标识可  
经营范围不符  
二、如发现未进  
行整改则进行下  
线处理,整改完  
毕后可申请上  
线;  
五、相关门店资质过期  
六、门店覆盖范围超出注册所在城市  
七、自配送商家配送距离超过 5km,  
且未向美团进行报备的  
八、在门店中展示第三章中所明令禁  
止的商品商品信息的  
说明:  
违规信息属于不同级别违规,按最高违规级别标准执行;以上处罚日期以明细下发第二个工作日开始执行;  
以上监控均是累计计算;  
美团平台将不定期对所有上线门店进行线下随机抽查,一经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将直接给予相应处理。  
二、【申诉】  
1、申诉说明  
1)申诉渠道:业务经理对接药品鲜花组审核对接人;  
2)申诉内容【需按格式反馈】,以便审核对接人查询相关内容,谢谢配合!  
3)申诉前请先自行判断【商品可参考平台禁售类型、敏感词判断是否必须使用该词语、商户惩处可参考违规  
级别及说明】。  
2、申诉流程  
商户通过业务经理发邮件至审核对接人指定邮箱,并按下列格式描述申诉信息  
申诉日期  
20xx/x/x  
20xx/x/x  
申诉类型  
商品  
商家 ID  
商家名称  
商品名称(需填写完整无误)  
申诉理由  
处罚时间  
20xx/x/x  
20xx/x/x  
xx  
xx  
xx  
xx  
xx  
xx  
xx  
门店资质  
审核对接人将仲裁结果以邮件形式反馈给业务经理。  
3、申诉反馈  
由审核对接人对申诉处罚信息进行回应,告知申诉结果。  
1)已处理的商品  
申 诉 日 诉类 商 家 商家名 品名称(需填写完整 诉理 处 罚 时 诉结由审核对接人  
ID  
无误)  
填写)  
20xx/x/x 商品  
xx  
xx  
xx  
xx  
20xx/x/x 撤销/告知违规原因  
2)商户惩处结果不认可  
申 诉 日 申 诉 类 商 家 商 家 名 违规级别  
ID  
申 诉 理 处 罚 时 申诉结果(由审核对接人填  
写)  
20xx/x/x 商 家 惩 xx  
xx  
严重/一般/严重& xx  
20xx/x/x 重新界定结果/维持原状  
一般  
备注:  
1)申诉时间:鉴于商户惩处存在时效性,申诉时间可在商户惩处明细下发当天进行申诉,过期则不接受申诉申  
请。  
2)申诉结果:维持原判会告知判断标准及违规缘由。  
第五章 违规处罚及申诉处理  
1、【规范变更】美团外卖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美团外卖商户后台管  
理中心、美团外卖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美  
团外卖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美团外卖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  
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2、【规范效力】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美团外卖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规范的,  
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3、【规范冲突】本成人用品管理规范为美团外卖平台针对特定商品品类制定的规范,如发生与平台其他管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信息公告、规则中心文档、商家后台通知、帮助中心文档、行业标准等)存在冲突  
的,优先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没有规定的,则适用已发布平台其他管理规范。  
4、【无规定处理】适用本规范的所有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  
美团外卖有权依法处理。  
5、【溯及力】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  
规范。  
6、【生效】本规范首次发布日期为 2018 07 17 日,自发布之日起 7 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