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美团外卖平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
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及《网络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协议和相关管理规范,特制订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美团外卖平台开展经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情况的商户。
三、【定义】
1、美团外卖平台:指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美团网外卖频道
(waimai.meituan.com;i.waimai.meituan.com,或依美团外卖根据业务需要修改的 URL)、美团客户端外卖频
道、美团外卖客户端、美团外卖关联方平台及/或客户端等。
2、商户:指在美团外卖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 基本内容
四、【制止行为】商户发生如下情形的,美团外卖平台有权采取措施制止商户违法行为并暂停向商户提供美团外
卖平台服务,同时依法向商户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调查:
1、商户不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不同地区小餐饮所需行政
许资质以当地法规、规章为准)的。商户资质已过期或被吊销,商户挪用他人资质或者伪造资质的。
2、商户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未及时更新的。
3、未登记商户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
所等许可信息不真实的。
4、商户未在网上公示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的。
5、商户未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的。
6、商户生产经营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
或者标识不一致的。
7、商户提供虚假门店堂食及后厨照片的。
8、商户未按要求记录、保存网络订餐信息的,包括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等。
9、商户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
10、商户未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未做好食品原料
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11、商户在加工过程中未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
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仍加工使用的。
12、商户未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未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贮存、
运输、装卸的,或提供的食品配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13、商户餐饮食品未与线下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在美团外卖平台销售餐品出现食品安全问
题的。